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晋城市康鑫良种养殖专业合作社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泽州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晋城市康鑫良种养殖专业合作社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9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息22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1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0℅,自2020年6月26日计算至本息清偿日)。 案件受理费27600元(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晋城市康鑫良种养殖专业合作社负担。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28 |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