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晋城市康鑫良种养殖专业合作社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泽州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晋城市康鑫良种养殖专业合作社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9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息22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1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0℅,自2020年6月26日计算至本息清偿日)。

案件受理费27600元(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晋城市康鑫良种养殖专业合作社负担。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28
发布日期 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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