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11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原告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承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双方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一百元,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张 剑
人民陪审员   李淑云
人民陪审员   李永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法 官 助 理   陈文慧
书  记  员   方 倩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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