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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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探望权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判决生效后的下个月起,原告***每月最后一周的周六或周日可探望长女刘雅馨、次女刘雅萱一次,被告***对原告***行使探望权提供协助。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计40元,由原被告各负担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4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