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不动产登记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津0117执恢49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宁河分局(天津市不动产登记局宁河分局)与被执行人吕永生行政非诉执行一案,因被执行人吕永生已实际全部履行完毕津宁国土处罚字2013[143]号处罚决定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2020)津0117执恢49号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五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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