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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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天津市嘉华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天津顺祥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天津顺祥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269元,案件保全费3020元,由原告天津顺祥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