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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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担保物权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将被执行人***名下的位于天津市宁河区××镇××路××花园××号房产作价934128.53元,交付申请执行人阿日古娜(身份证号码1525021*********)抵偿借款575315.11元,位于天津市宁河区××镇××路××花园××号房产的所有权自本裁定书送达申请执行人阿日古娜时起转移。 二、申请执行人阿日古娜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三日内代被执行人***偿还抵押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河县支行欠款358813.42元,以注销抵押权。 三、申请执行人阿日古娜可持本裁定书到相关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0-08-04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