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津自贸试验区九河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天津新金融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天津自贸试验区九河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956813.43元(冻结期限为1年、自冻结之日起计算)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12-10 |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