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8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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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执行人扎兰屯嵩天薯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 扎兰屯市的围栏、树木等附着物、构筑物;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30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查封的法律后果;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12-20 |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