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8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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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被执行人扎兰屯嵩天薯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

扎兰屯市的围栏、树木等附着物、构筑物;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30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查封的法律后果;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2-20
发布日期 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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