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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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工支行 洛阳兰嘉服饰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工支行借款本金390000元(该数额暂计至2020年9月28日);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工支行借款利息39593.19元及罚息(罚息以未清偿的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6月3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1.6%计算,扣除已履行部分); 三、洛阳兰嘉服饰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清偿后可向主债务人***、***追偿; 三、驳回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工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洛阳兰嘉服饰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4172元,保全费3120元,共计7292元,由被告***、***、洛阳兰嘉服饰有限公司、***、***、***、***负担7267元,由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工支行负担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20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