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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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潍坊汉轩家具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将陈爱华持有的在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共计53272股以作价120407.15元的价格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借款,实际抵偿债务数额为以上价格扣除偿还银行贷款、诉讼费、执行费、评估费、公告费等后的余值。以上财产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时起转移。 二、申请执行人***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