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2-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潍坊汉轩家具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将陈爱华持有的在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共计53272股以作价120407.15元的价格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借款,实际抵偿债务数额为以上价格扣除偿还银行贷款、诉讼费、执行费、评估费、公告费等后的余值。以上财产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时起转移。

二、申请执行人***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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