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洛阳珑成混凝土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吉利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18000元,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收入18000元,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二、被执行人***应当承担16098.6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利率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计算)。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0-11-10 |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洛阳珑成混凝土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吉利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18000元,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收入18000元,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二、被执行人***应当承担16098.6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利率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计算)。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0-11-10 |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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