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东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东营泰舜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名下位于东营市河口区海盛路133号黄河口装饰材料批发城4幢110号商业用房【产权证号:东房权证河口区字第××号、土土地证号:东河国用(2012)第1**的所有权归买受人山东东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3790389021N)所有。***名下位于东营市河口区海盛路133号黄河口装饰材料批发城4幢110号商业用房【产权证号:东房权证河口区字第××号、土地土地证号:东河国用(2012)第1**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山东东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3790389021N)时起转移。

二、买受人山东东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3790389021N)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08-25
发布日期 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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