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周村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周村支行借款本金86370.00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周村支行利息110.75元、手续费和违约金23883.17元,及自2019年7月27日起至欠款全部清偿之日按协议约定计算的利息和违约金。 三、驳回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周村支行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34.00元,诉讼保全申请费1112.00元,两项共计2446.0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