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权属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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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著作权权属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深圳市劲歌佰份佰娱乐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从曲库中删除涉案侵权作品中的涉案歌曲(详见附表); 二、被告深圳市劲歌佰份佰娱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重庆索隆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共计21,000元(每首涉案歌曲350元),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六十案案件受理费共计1,5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深圳市劲歌佰份佰娱乐有限公司、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1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