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优道极致食品销售有限公司 威海利辉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北京优道极致食品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威海利辉贸易有限公司30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0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负担(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 判 长 李成博 人民陪审员 朱践明 人民陪审员 杨景旺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吴董超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