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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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蓟州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太平洋财险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给付***赔偿金120000元; 二、太平洋财险在商业三者险赔偿限额内给付***赔偿金165910.71元。 (上述赔偿款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付清,并直接汇入***卡号为6231********的天津农商银行卡内)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75元,由原告***负担613元,由被告***负担26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7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