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苏州安邦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591民初12191号

原告:苏州安邦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778670013E,住***。

法定代表人:周雪峰,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旭,北京市中银(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苏州安邦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1日立案。原告苏州安邦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准许苏州安邦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20元,减半收取计110元,由苏州安邦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邵婷婷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曹继红

书记员陈洋

裁判日期 2019-12-11
发布日期 201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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