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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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康拓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涛华电子有限公司之间的《采购订单》; 二、被告深圳市涛华电子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康拓实业(深圳)有限公司返还双倍定金312000元; 三、被告***对被告深圳市涛华电子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150元、保全费2470元,共计9620元,已由原告康拓实业(深圳)有限公司预缴,由两被告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8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