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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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 法院 | 柘荣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应当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广州优合创智科技有限公司160327.93元及孳息(孳息以160327.93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4日起计算至***付清上述款项之日止,截止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付清上述款项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但应扣除广州优合创智科技有限公司自行承担30%的部分)。 二、驳回广州优合创智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孳息。 案件受理费4069元,由广州优合创智科技有限公司负担477元,***负担359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28 |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