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锦程混凝土有限公司坪塘分公司
武汉迈可迈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成都金谷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武汉迈可迈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支付原告湖南锦程混凝土有限公司坪塘分公司欠付货款12643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12643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自2018年12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款项偿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湖南锦程混凝土有限公司坪塘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970元,由被告武汉迈可迈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14
发布日期 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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