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成都新港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1民辖终941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成都新港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兴斐,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案件由来:上诉人因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2020)川0108民初9716号民事裁定,提起上诉。 上诉事由:本案属委托合同纠纷,应由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管辖。 裁定理由:案涉《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第七条约定,发生争议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该管辖协议约定明确,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应当认定有效。因本案房屋位于成都市成华区,故原审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 裁定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告知事项: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员 魏 明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七日 书记员 陈露茜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