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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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建隧道建设有限公司 成都市锦辰博达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成都市锦辰博达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分割款498.0054万元及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利息121.2473万元(2020年6月30日之后的利息以实际未付分割款为基数,按月息1%顺延照计至实际付清全部分割款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给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向原告***、***履行付款义务后,有权向被告成都市锦辰博达贸易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5322元,由被告成都市锦辰博达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0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