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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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武汉高艺锦然家具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偿还原告赵兵借款本金200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8年12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每月3333元计算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赵兵对被告武汉高艺锦然家具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赵兵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18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