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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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黄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 武汉市黄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湖北神河汽车改装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武汉市黄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连带支付***工程款190000元和利息(利息以下欠工程款19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2日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本息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00元,诉讼保全申请费1620元,共计5720元,由武汉市黄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该期间从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 |
| 裁判日期 | 2020-07-23 |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