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武汉南顺物流有限公司 武汉盘龙新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汉口四季美农贸市场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湖北汉口四季美农贸市场有限公司支付武汉盘龙新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11790元; 二、湖北汉口四季美农贸市场有限公司支付武汉盘龙新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利息(以11179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35%,自2014年3月31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20日止;自2019年8月2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武汉盘龙新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支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04元,减半收取计1552元,由湖北汉口四季美农贸市场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23 |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