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西信誉智合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晋1002民初1891号

山西荣辉律师事务所律师。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住***。

山西尧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毛荣芳委托诉讼代理人荀国历、被告临汾市尧都区张凯货运部法定代表人张凯凯及委托诉讼代理人任彩凤、被告保险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勇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张中民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山西信誉智合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对×××号车辆损失修复费用进行了鉴定,结论为修复费用为65847元。原告支付公估费3500元。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赔付原告36673.5元;

审判员郑云燕

二O一九年六月四日

书记员郭青平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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