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韶关市曲江区鸿富钢材有限公司 中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韶关市曲江区鸿富钢材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5546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廖新娇 审 判 员 杨建芬 人民陪审员 王 艳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宋彩荣 书记员傅媛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