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款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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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企联建设有限公司 鹤壁金爵置业有限公司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河南华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鹤壁市山东商会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款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鹤壁金爵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借款本金300000元。 二、鹤壁金爵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支付自2018年7月12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3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0%标准计算)。 三、鹤壁金爵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支付自2019年1月1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逾期还款的违约金(以300000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二标准计算)。 四、中企联建设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00元,公告费560元。由鹤壁金爵置业有限公司和中企联建设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卢晓芳 人民陪审员 王连弟 人民陪审员 高 山 二〇一九年十月八日 书 记 员 张海燕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