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款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企联建设有限公司
鹤壁金爵置业有限公司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河南华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鹤壁市山东商会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款纠纷
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鹤壁金爵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借款本金300000元。

二、鹤壁金爵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支付自2018年7月12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3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0%标准计算)。

三、鹤壁金爵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支付自2019年1月1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逾期还款的违约金(以300000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二标准计算)。

四、中企联建设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00元,公告费560元。由鹤壁金爵置业有限公司和中企联建设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卢晓芳

人民陪审员  王连弟

人民陪审员  高 山

二〇一九年十月八日

书 记 员  张海燕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2-1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