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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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南京佳客至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南京佳客至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3年12月20日签订的《借款合同》及《南京市房地产抵押合同》于2020年6月8日解除;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协助原告南京佳客至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办理位于溧水区东屏街道东湖路XXX房屋的解除抵押登记手续。 案件受理费15265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为准),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06-12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