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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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务转移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2020)苏0115民初673号民事判决; 二、确认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泗阳高传电机制造有限公司享有226400元及资金占用损失(以226400元为基数,自2017年4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2020年5月15日止)的债权; 三、驳回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案件受理费5249元,由通达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2-24 |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