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2-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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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案件受理费70元,由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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