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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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通号工程局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市番禺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建筑材料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 广州市宏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广州市云兴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广州市裕华丰制衣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通号工程局集团湖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2496元,由原告通号工程局集团湖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鉴定费38400元,由原告通号工程局集团湖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0870元,由被告广州市裕华丰制衣有限公司负担1753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张 祎 人民陪审员 吴健周 人民陪审员 何蕴华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王韵曌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