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0-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郑州正弘货运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豫0182执2355号

申请执行人:郑州正弘货运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光宇,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申请执行人郑州正弘货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挂靠经营合同一案,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2015)荥民二初字第81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郑州正弘货运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3日向本院申请立案执行。申请要求被执行人***支付郑州正弘货运有限公司产权转让服务费8000元。

本案件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郑州正弘货运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对被执行人***的执行款8000元。故(2015)荥民二初字第818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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