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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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郑州正弘货运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豫0182执2355号 申请执行人:郑州正弘货运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光宇,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申请执行人郑州正弘货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挂靠经营合同一案,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2015)荥民二初字第81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郑州正弘货运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3日向本院申请立案执行。申请要求被执行人***支付郑州正弘货运有限公司产权转让服务费8000元。 本案件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郑州正弘货运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对被执行人***的执行款8000元。故(2015)荥民二初字第818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