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夏邑县支行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市分公司在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责任限额内赔付原告***、***、***、***、***保险金50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付清。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在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责任限额内赔付原告***、***、***、***、***保险金10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付清。

以上款项可汇至夏邑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用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夏邑县支行营业部,账号:16×××15。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0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市分公司负担4083.3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负担816.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08
发布日期 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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