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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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19)粤0605民初2086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19)粤0605民初2086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工程款315572.61元及利息(以315572.61元为基数,从2019年8月2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适用普通程序结案,受理费11221.73元(***已预交),由***负担6450.24元,***负担4771.49元。***负担部分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一审法院交纳,逾期交纳,依法强制执行。对于***多预交的诉讼费用8336.34元在判决生效后经***书面申请,一审法院予以退还。二审案件受理费12074.56元,由***负担6206.3元,由***负担5868.26元。***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补交855.0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1-23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