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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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亿鑫泰不锈钢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18)粤0606民初18686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佛山市顺德区亿鑫泰不锈钢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41611元及利息(从2018年10月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的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三、驳回上诉人佛山市顺德区亿鑫泰不锈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732.22元,由上诉人佛山市顺德区亿鑫泰不锈钢有限公司负担652.44元,被上诉人***负担3079.7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732.22元,上诉人佛山市顺德区亿鑫泰不锈钢有限公司负担652.44元,被上诉人***负担3079.7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2-03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