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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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山东徐工挖掘机有限公司 青岛天卓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徐工挖掘机有限公司货款1055180元及违约金(截止2018年10月20日为205964.44元,自2018年10月21日起,以31255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七计算至被告实际给付原告之日止。违约金总额以不超过货款本金1055180元的年息24%为限); 二、被告***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就其承担部分向被告***、***追偿; 案件受理费18130元,减半收取9065元,由原告承担1347元,三被告承担771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