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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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北京富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天津市保泰胜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保利龙马(天津)有限公司、保利通信有限公司、北京汇丰汇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16日签订的《保利龙马(天津)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框架协议》; 二、驳回北京富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49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均由北京富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周 岩 审 判 员 闫 飞 人民陪审员 陈永新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法官 助理 刘 佳 书 记 员 曹颖异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