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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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与西安华清鼎立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餐饮厨房承包合同》合法有效,予以解除。 二、西安华清鼎立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补偿***因解除合同造成损失23200元。 三、驳回***的其余诉讼请求。 四、驳回西安华清鼎立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3327元,由西安华清鼎立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承担2000元,***承担1327元;反诉案件受理费485元,由西安华清鼎立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7-18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