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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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西安杨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原告***空调费1.5万元及利息(以1.5万元为基数,按照2019年5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半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为标准,自2019年5月8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9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公司负担,于上述款项付款时间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4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