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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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融车汇科技管理有限公司 东莞市亿博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东莞市亿博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之间的签订的《汽车租赁合同》;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亿博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租金8577.2元及逾期付款滞纳金(以8577.2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从2019年3月29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8577.2元为限)。 二、驳回原告东莞市亿博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223.7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东莞市亿博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负担1039.44元,被告***负担184.3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15 |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