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2020)粤0304执异432号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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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变更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2020)粤0304执3545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 裁判日期 | 2020-05-28 |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