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昱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广州昱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保证金100万元;

二、被告广州昱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上述100万元的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100万元为本金,从2018年7月23日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标准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付清款之日止的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

三、被告***对被告广州昱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判项中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218元,由原告***负担4043元,由被告广州昱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61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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