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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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果树科学研究所 广州市恒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州市白云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广州市恒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国土房管部门关于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相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协助原告***办理位于广州市白云区新广从公路西侧白云机场东侧**A1栋701房(现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云锦街243号701房)的不动产权证;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广州市恒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