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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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与原告***办理福州市鼓楼区附属间房产交接手续;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与原告***办理福州市鼓楼区附属间房产用电客户更名手续;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土地出让金8452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5482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741元,由原告***负担2691元,由被告***、***负担50元,鉴定费由***自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15 |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