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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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创绿能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北京顺丰速运有限公司 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医疗费10000元、伤残赔偿金11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二、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医疗费3793.97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190元、营养费2100元、伤残赔偿金26388.6元、精神抚慰金4200元、交通费105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4056.33元、护理费7658元、误工费4251.98元、财产损失35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三、北京顺丰速运有限公司赔偿***鉴定费304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47元,由***负担126元(已交纳),由北京顺丰速运有限公司负担1921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22 |
| 发布日期 | 2020-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