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24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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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8)京知民终字第635号民事判决;

二、维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7)京0108民初29351号民事判决;

三、驳回再审申请人乐视网(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再审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一千零五十元,由北京联想调频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五百五十元,由北京联想调频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2-08
发布日期 202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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