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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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易县支公司 沧州市茂源运输有限公司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藁城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易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易县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内赔偿原告***、***、***、***、***110000元,在机动车保险项下第三者责任保险内赔偿666710.45元; 二、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藁城支公司、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内各赔偿原告刘 —8— 桂海、***、***、***、***11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787元,减半收取计5893.5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易县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藁城支公司、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各负担1964.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15 |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