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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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天津市环湖医院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 黄骅市隆达运输队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的损失医疗费128,806.99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500元、营养费3,600元,合计135,906.99元,由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医疗费用限额内赔偿10,000元,不足部分125,906.99元,由该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依责赔偿62,953.50元; 二、***的损失误工费34,560.6元、护理费20,025.6元、残疾赔偿金248,527.13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交通费1,000元,合计314,113.33元,由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伤残限额内赔偿110,000元,不足部分204,113.33元,由该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依责赔偿102,056.67元; 三、***支出的鉴定费4,420元,由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依责赔偿2,210元; 以上一至三项合计,由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287,220.17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 四、驳回***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85元,由***负担116元,由***负担86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07 |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