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圣源祥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定联路强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肃宁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车辆损失、鉴定费、施救费等20433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64元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30 |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